战犯长岛勤:我的罪行残暴无可否认
供述称三年杀害2630人;对待俘虏常采取虐杀手段
新京报讯 昨日,中央档案馆公布了第5名日本侵华战犯长岛勤的侵华罪行自供。
根据长岛勤的笔供,他在侵华期间坚决执行日本帝国主义对中国的侵略战争政策,犯下了严重罪行,烧杀抢掠无恶不作。
长岛勤指挥参加了侵华战争中的数次侵华作战,双手沾满了中国人的鲜血。他的笔供中这样记录着:“1942年4月到1945年7月进行了大小15次作战,杀害抗日军人1660名,平民970名。”长岛勤强征中国劳工从事劳役,掠夺粮食民不聊生。“烧毁破坏民房2220间以上,逮捕了抗日军人970名,平民250名,掠夺粮食6000吨,酷使强制劳役12万工(作)日”。
在自供中,长岛勤称:“每次在作战中杀害的方法,除枪毙外,还采取很多刺杀、斩杀、斩首、暴杀、烧杀、绞杀、瓦斯杀等极其残忍的虐杀手段,又常常杀害俘虏。”
在1956年六七月份审判这些战犯的时候,所有的被告在审判的最后陈述中都承认全部起诉事实。长岛勤说:“我的罪行实在是无比凶恶和残暴。它是已经写在历史上无可否认的事实。法庭的审判是很公正的,虽然犯罪的情节已很明确,但仍慎重的进行了事实调查。”
■ 供述摘录
●1942年5月-6月 在山东,指挥部队参加“泰(安)莱(芜)蒙(阴)作战”,“结果杀人:抗日军人40名、和平人民20名,烧毁破坏民房是100余间”。
●1943年5月中旬 指挥部队参加“鲁中作战”,“结果杀害抗日军人130名、和平人民20名,逮捕抗日军人380名,烧毁破坏民房20余间”。
●1943年6月 指挥部队参加“东临道作战”(聊城县北方地域),“结果杀害抗日军60名,和平人民30名,俘虏250名”。
●1943年9月 指挥部队参加“三教堂作战”(禹城、济阳、临邑)“结果杀人抗日军60名、和平人民10余名”。
●1944年3月-4月 指挥部队参加“十九春衣剿共作战”(莱芜、长清、历城、齐河、章丘),“结果杀害抗日军210名、和平人民70名,烧毁民房300间”。
●1944年6月-7月 指挥部队参加“十九夏衣山东作战”,“结果杀害抗日军270名、和平人民160名,掠夺小麦5700吨”。
●1944年9月-12月 指挥部队参加“十九秋衣山东作战”,“结果杀害抗日军人190名、和平人民110名,烧毁破坏民房200余间”。
●1945年1月-3月 指挥部队参加“二十春衣山东作战”,“结果:杀害抗日军410名、和平人民230名,破坏烧毁民房300余间”。
●1945年5月 指挥部队参加“秀岭一号作战”,“结果杀害抗日军80名、和平人民210名,烧毁破坏民房1000余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