铃木启久
●1890年
出生于日本福岛县。
●1911年
毕业于日本陆军士官学校。
●1934年
到中国东北参加侵华战争。
●1941年
晋升为少将,到华北任步兵第27师第27步兵团少将团长兼唐山地区防卫司令官。
●1944年
到河南任独立步兵第4旅少将旅长。
●1944年
任日军第117师师长。
●1945年
晋升为中将。
●1945年8月
在东北吉林省公主岭被苏军俘虏,关押在西伯利亚。
●1956年6月
经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沈阳特别军事法庭审判,判徒刑20年。
●1963年6月
被提前释放回日本。
●1982年
去世。
铃木提前获释后写回忆录反战争
作为45人中官职最高的人之一,铃木启久案件是沈阳审判日军罪行的“一号大案”。细数铃木的罪行,可谓罄竹难书。铃木启久当庭认罪。
侵华罪行罄竹难书
铃木启久在法庭上供述说:“(在潘家戴庄)把村民集中到一个广场进行了大屠杀,例如把婴儿从母亲怀抱中夺来摔死,剖开孕妇的肚子,把人活埋,堆上柴草点火把人烧死,,或者用刺刀、机枪等武器,一下子把这个村庄屠杀了1280余人。然后又把全村房屋都烧毁,掠夺粮食、衣服,真正实行‘三光政策’。”
根据铃木的自供,他曾经命令部下在中国村庄中散布霍乱病菌,导致上百人患病;他曾经诱拐上百名中国妇女和朝鲜妇女,成为日军的慰安妇;他为了试验以空气注射杀人的方法,在中国人身上做试验;他曾经释放毒气瓦斯,一次杀死50名抗日中国军人。
铃木称,仅仅是自己的记忆即杀害了5470名中国人民,烧毁和破坏中国人民的房屋18229户,实际数字可能还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