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者”3型导弹设备
主持人:这次美国批准洛马公司向台湾出售“爱国者3”导弹系统重新认证的设备和技术,严重侵犯了中国的主权安全。不仅如此,更令人感到愤怒的是,洛马公司近年来一边在华开展业务合作,通过旗下公司参股的方式谋取大量利益,一边不遗余力分裂抹黑中国,真是名副其实的背信弃义。对于这种企业,我们予以制裁是否合情合理合法?
金一南:那当然了,这是完全有道理的,我们早就应该实施这样的制裁行为。洛马公司为什么敢于大规模向台湾售武,敢于走在前面,因为它从来没有吃过亏。洛马公司对台售武不是一天两天的问题,从新中国成立以后它就没有停止过,一直赚取利润,但我们一直没制裁它。中美建交以后,我们相信1982年里根总统签署的“八一七公报”,美方承诺从今往后逐渐减少对台售武,以致最终取消,而且对台不出售进攻型的武器。我们一直希望美国遵循1982年“八一七公报”对台售武的承诺,但事实上美方并没有遵守。2020年,我们现在宣布制裁洛马公司,这是我们国家第一次对美国一家军工集团实施制裁,美国国务卿蓬佩奥第一个跳出来了,他讲的理由是什么?他讲中方不应该对洛马公司实施制裁,为什么?因为洛马公司的所有行动符合美国的外交政策。你看这叫什么话?他所谓的美国外交政策就是要对台售武,所以不能制裁它,这完全是胡搅蛮缠的理论。你对一个主权国家的一部分出售武器,还不允许我们制裁,这是完全不可能的。而且我还强调一点,制裁不是中国人的法律,是你们西方的法律,是美国惯用的手段,今天制裁这个,明天制裁那个,各种各样的制裁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