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刘京
2016年9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并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第一部国防军事立法,是深入贯彻军民融合国家战略的第一部重要法律,是我国国防交通建设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这部法律带来了哪些新变化?近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立起标准 规范制度
部队协调的底气更足了
过去,一提起海上动员演练,浙江省舟山警备区司令部动员科参谋吴杨程直挠头。每次演练前,吴杨程都要去政府相关部门呈送计划、与相关船运企业对接需求。
“不怕熬夜加班拟方案,就怕出门跑协调。”谈及此,他有一肚子苦水要往外倒:“要么人没空、要么船没空,每次都要来来回回跑好多趟。”
对吴杨程的经历,驻成都铁路局军代处高级工程师陈兴德感同身受。过去,他当军代表时协调工作主要以《国防交通条例》为依据,但是条例中对国防交通规划、会商制度、平战转换、战时组织指挥等内容并没有详细规定,许多细节的敲定还是要靠打“感情牌”。
年初,西宁联勤保障中心赋予该军代处“铁路军运员队伍建管训用规范化试点”任务,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军地联合出台《军运员管理办法》。2月17日,军代处会同成都铁路局人事、劳卫、财务、货运、职教等部门对办法细节进行商讨,不想在军运员队伍问题上,双方意见发生了分歧。
“《国防交通法》要求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建设规划,必须有利于平战快速转换,保障国防活动顺利进行。考虑到国防交通的特殊性,军运员队伍人员要相对保持稳定。”陈兴德搬出《国防交通法》据理力争。最终,铁路部门领导采纳了陈兴德的意见。
有了“尚方宝剑”,大家普遍感觉协调工作底气更足了。前不久,浙江省舟山市组织近海战略投送演练,以往同等规模的演练协调地方至少需要两个月,这次依据《国防交通法》的要求,交战办一周内就和警备区、政府、船运企业做好了对接。
尊重市场 政策激励
企业参与的积极性更高了
1月初,崭新的两艘客渡船在即将交付使用的当口出现了意外——预订船只的浙江某轮渡公司负责人李建杭要求制造厂商重新整修,加宽船体内的通道。
这下,制造厂商不干了,两艘客渡船的各项指标均符合合同要求,怎能说改就改?可李建杭的理由却让他们无力反驳——国家出台了相关规定,新造民船要充分考虑国防需求,而这两艘客渡船的船体通道无法满足部队大型车辆登船,必须加宽。
“损失谁来承担?”制造厂商抛出关键问题。
“我们会垫付改装过程中的全部费用,国家会有补助的。”李建杭答复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