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流传的研制编号为2016号的歼-20试飞机
近来网上开始流传研制编号为2016号的歼-20试飞机信息,因而围绕歼-20的讨论又开始热了起来。《参考消息》转载了美国国家利益杂志的两篇文章。这两篇文章也是以歼-20为主题,对比中美俄三国研发的四代飞机哪个更好。除此之外,还刊登了一篇有关歼-20和T-50的优劣比较的文章。文章认为,歼-20是四代机,虽然在技术上有很多突破,但发动机还不是很先进,所以在空战性能方面,与F-35相比,性能优势并不是很明显,比T-50在空战方面也要吃亏。对此,笔者站在军事爱好者和发烧友的角度表达关于战斗机和制空权的一点看法。
空战并不是夺取制空权的唯一手段
很多人讲战斗机是空战用的,而空中力量的最终极目的便是取得制空权,这是空中力量执行其他任务的前提。但是对夺取制空权来说,空战并不是唯一手段,甚至不是最佳手段。从历史上战争的例子来看,会发现真正在空中被对方战斗机击落的飞机数远不如在地面被击毁数量多。实际上无论是从二战还是战后的局部战争实际战例上来看,夺取制空权的首要手段是攻击、摧毁对方的机场、雷达站、指挥中心,换言之是通过摧毁敌方的空中作战体系来获取制空权。
实际上,单纯空战是一种防空作战的手段,在夺取制空权作战中仅仅是辅助的手段。随着现代技术的发展,对地的远程攻击武器越来越多,不仅机载的对地攻击作战武器可以实施远程打击,地面发射的远程巡航导弹、远程常规弹道导弹都可以实施远程精确打击。并且这种远程精确打击能力实际上具备了摧毁对方空中作战体系的能力。从这个角度来看,空战在夺取制空权的作战中地位实际上处在日益下降的状况。
老牌空军国家,包括美国自己,对这个问题认识的很清楚。从战后的二代机开始,如美国的主力战机F-4,空战性能不错,而它的对地攻击能力、载弹能力更强。到了三代机,同样如此。美国的F-15、F-16不仅空战性能优秀,其对地攻击能力相当强大。到了研发四代机时,如最典型F-35,实际上在设定这些飞机的研制指标时,把远程隐身、突防和攻击能力放在第一位,相比之下反而把空战能力放在后面。从这个角度来说,既然空战不是夺取制空权的唯一手段,甚至不是最佳手段,比较战斗机的优劣就不能仅仅比较它的空战能力。在战斗中,战斗机的对地攻击能力和空战能力应该相提并论,这是分析和认识现代飞机性能优劣不能忽略的一点。
网上流传的研制编号为2016号的歼-20试飞机
空战优势不仅仅取决于飞机的飞行性能
一般来说,两型战机空战能力比较时,大家往往比较飞行能力、动力、机动性、辅助与隐身能力、机载的火控系统、信息获取系统等。其实,这种比较方式现在来看过于传统了。空战的优势实际上并不仅仅取决于飞机的飞行性能,飞行性能好,空战中会有优势,但并不是飞机性能好就能够取得空战绝对优势。前些年,我们从局部战争中经常看到米格-29 这样性能优秀的飞机却被同代的F-15、F-16在空战中击毁,这是因为体系的差距。空战的优势首先取决于空战体系是否完备、是否先进,能否有效地获取对方空中目标的信息,同时把这种信息转化为在空战中的优势,这就是一个体系的力量。现在空战体系的发展日新月异,如果抛去空战体系,一架战斗机再先进,单打独斗也会失去优势。体系优势不仅包括体系本身的技术优势,还包括这架战斗机利用体系获得支撑的能力。
另外,机载武器也是空中作战优势取得的重要因素。一架好飞机如果没有好的机载武器,在空中没有任何优势。马岛战争中,阿根廷的两倍音速战机栽倒在英国的亚音速战机的手里。大家评判结果时认为是英国用的机载导弹比阿根廷使用的机载武器要先进的多。实际上空战优势的形成也不仅仅取决于飞机的飞行性能,还包括系统、信息、机载武器等等许多方面的因素。
综上来看,美国对这些机型的比较与优劣判断,其评价标准是一种偏颇的方式,单纯的比较空战的优劣。因而这种评价对未来空战的意义是要打一个问号的。对此,我们自己要有清醒认识,当真正全面考虑各种因素后,我们再比较空中作战飞机的优劣和空军的优劣,才更有实战的意义。(陈虎)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外媒称歼20空战不如美俄四代机 专家斥其偏颇)
(原文地址:http://www.chinanews.com/mil/2015/09-18/753091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