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不是“独角戏”——
联管联控显成效
令人欣慰的是,在依法保护军用电磁环境的历程中,军地双方都付出了艰辛努力,在联管联控上取得了初步成效。
几年前,某高铁正处于建设阶段,经测量评估,原本高铁线路直接通过某军用机场附近的方案,存在影响机场微波着陆系统的问题。军地双方经过协商,按照相关标准调整了施工建设方案,采取让高铁从地下涵洞通过的方法解决了这一问题。
2014年夏天,空军某导航台驻地村委会准备在导航台附近建一处厂房,设计高度约20米。士官台长唐平平找出国家和军队相关标准和规定,反复与村委会相关人员沟通,最终说服他们另行选址开发。
今年1月8日,空军电磁频谱领域的首部法规《空军电磁频谱管理规定》出台,从资源统筹规划、使用管理、监督问责等方面,明确了空军电磁频谱管理的任务分工、职责权限,为空军作战和信息化建设提供了电磁频谱领域的制度保证。
“发布操作性更强的法规,只是推进依法管频用频的步骤之一。”采访中,空军机关某部门领导介绍说,“我们还将着力健全依法管频用频的体制机制,积极探索军地电磁频谱联合管控的程序和方法,推动形成军地电磁频谱监测网系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联管联控的良好局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相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在军用无线电固定设施电磁环境保护范围内,禁止建造、设置影响军用无线电固定设施使用效能的设备和电磁障碍物体,不得从事影响军用无线电固定设施电磁环境的活动。
军用无线电固定设施电磁环境的保护措施,由军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无线电管理相关规定和标准共同确定。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内无线电固定设施电磁环境的保护,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四十六条第四款 破坏军用无线电固定设施电磁环境,干扰军用无线电通讯,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