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重新培养学生的“立论”意识:与“立论”需求相匹配的,是写作主体独立之思想、敏锐之思维。论辨文写作是思想者、智者的博弈。最需戒绝、最不能容忍的就是人云亦云、陈词滥调。
“立论”意识,可具体为:一是“立”什么“论”,二是如何将“论”“立”起来。这两件事,便是论辨文写作与教学所有之事。前者是追求“论点”的逼真性(逼近真理);后者是追求“论点”的说服性(使读者信从)。
高质量的论点,是前提;说理以服人,是目的。二者缺一不可。说穿了,论辨文写作与教学,做的就是这两件事。
“立论”,实即“立人”——— 有独立精神、自由思想之人。
悠悠万事,唯此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