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新和
福建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我国著名语文教育理论家。代表性专著、120余万言的《语文:表现与存在》风靡语文界。
如果有人说“言之成理不可”,师生们都会觉得这人一定是疯了:“言之成理”了还“不可”,那如何才“可”呢?恕我不敬:持这种反应的人,才是脑袋进水了。
在语文教学、作文考试评价上,老师们表现出了罕见的开明与大度,通情达理而善解人意。或直言昭示,或心照不宣:“言之成理即可”——— 已然成为共识。诸如此类的表述还很多,如“有理有据即可”、“自圆其说即可”等,似乎是表明对“思想自由”的宽容与鼓励。
其实,这鼓励的不是“思想自由”,而是“瞎说”、“胡说”,甚至是“歪说”、“邪说”。
“言之成理”未必“可”;不少是“万万不可”的。
许多人以为“言之成理”是一个褒词。实际上它原初并非褒词,是《荀子·非十二子》中用来痛扁那些巧言惑众之徒的:
“假今之世,饰邪说,文奸言,以枭乱天下,?宇嵬琐,使天下混然不知是非治乱之所存者有人矣。纵情性,安恣睢,禽兽行,不足以合文通治;然而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众,是它嚣、魏牟也……”
显然,“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指的是“饰邪说,文奸言”以“欺惑愚众”的方法。
想必没有哪一位学生想 “欺惑”、“愚众”,也没有哪一位老师们乐意当被“欺惑”的“愚众”吧,全都是让不讲理的“三要素”给“欺惑”的。
“三要素”的“论证”规则是:“观点与材料的统一”。所谓的“言之成理即可”,就是指有“论据”支撑“论点”即可:有理论论据,即“有理”;有事实论据,即“有据”。
这是在合乎推理“逻辑”上说的,而不管“论点”正确与否。即便是“邪说”、“奸言”,也可以轻而易举地做到合乎推理 “逻辑”。当然,这只是貌似合乎“逻辑”,严格说来,并不真正合乎。这一点我们已经清楚,要做到“完全归纳”推理几乎是不可能的。“言之成理”的“论证”,实际上是用“举例”“说明”,偷换“完全归纳”的“证明”。
“观点与材料统一”的简单枚举式的“论证”,顶多只能“说明”,而不能“证明”。
论辩的质量,首先是取决于“论点”正确与否。要是“论点”错了,即便“持之有故、言之成理”也是“不可”的。这样片面、错误的“说理”,只能是狡辩、诡辩。可以欺惑愚众,但没法欺惑智者。
从“论证中心”思维,转向“论点中心”思维至关重要。
论辩文(议论文)写作,关键是对“论点”的经营。“论点”是“道”,说理(论证)方法是“技”。
论辩文写作的宗旨,如 “正道以辨奸”(荀子),“铨轻重之言,立真伪之平”(王充),都是指向“求真”的。
先要有“论点逼真”(逼近真理),才有第二步的“言之成理”可言。
应改“言之成理即可”为“论点逼真方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