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9月27日讯 (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林芹)导报记者昨日获悉,福建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转专业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现有转学、转专业的有关规定。
通知规定,学生在同层次、同批次之间的转学,其录取时的高考分数应当达到拟转入学校当年相同生源地录取学生的最低分数。也就是说,低分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同批次高分录取的学校。
通知还强调,对普通专科升入本科、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第二学士学位、单独招生、注册入学、预科班、民族班等上述招生录取时有特殊要求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办理入学后申请转学或转入本院校其他专业学习的审批事宜。上述学生,因特殊情况提出转学或转专业申请的,学校需报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普通高等学校按照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能跨类别转入本院校其他专业学习。高等院校的学生不允许二次转学转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