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8月8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林思凯)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将有可能获得10万元启动资金的扶持。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文件,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除了获得资金扶持,还可以享受工商注册、税收优惠等优惠,以及创业场所支持。
文件提到,省政府每年增加500万元,用于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重点扶持一批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高校毕业生申请创业项目启动资金的,可根据项目的科技含量、项目规模、经济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获得10万元以内的启动资金扶持。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在创业地按现行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或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也可向省大学生自主创业担保基金申请担保。此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招用其他人员,也能获得社保方面的补助。
在工商注册方面,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收费。工商部门的服务大厅或者服务窗口,将设置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注册登记“绿色通道”,实行专人专件优先办理。
另外,在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直接到创业所在地地方税务部门的办税服务厅窗口,申请减免税。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企业,入驻各级政府建设管理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园或孵化基地的,三年内可获得由园区或基地免费提供50平方米以内的办公经营场地;在园区或基地外租赁房用于创业的,由纳税所在地财政对场所租金给予适当补助。此外,对于在创业地没有家庭住房的创业高校毕业生,可按当地规定的准入条件申请人才公寓等公共租赁住房。具有博士学位的创业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请购买人才限价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