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7月23日讯 (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林芹)导报记者昨日获悉,省物价局重新公布12所省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从2011年秋季开学起,不分幼儿入园时间统一按照新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据了解,省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按不同等级(省级示范园、市级示范园、县级示范园、普通园)、不同类型核定幼儿园寄宿、全日、半日的月收费标准。其中小小班收费标准在同类型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20%。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包括以下项目:公务费、业务费、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缮费、水电费、卫生保健费、教职工人员经费(包括离退休人员)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事故、校办产业支出等非正常办学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