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对在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及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免收学费。
厦门市教育部门日前转发《厦门市中等职业学校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实施办法》说,免学费政策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实施,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的6%确定。
具体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涉农专业学生的确定范围已在“厦门教育网”上进行公布。《办法》还表示,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通过财政给予免学费补助资金和学校开展校企合作等方式获取的收入来解决,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
据介绍,厦门市、区财政按照每生每年统一补助标准分担免学费补助资金。具体为: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学年2400元,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学年2600元。免学费补助资金原则上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厦门市财政按30%比例对各区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