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六成受访者对此表示反感
随后,导报记者和正在外国语学校公交车站等车的市民攀谈起来,在场的市民都认为,在学校周围的空间里,公然宣传香烟品牌不妥。
“在这么市中心的地方,这么明显的位置,宣传香烟品牌,影响很不好。”市民陈先生说,他是个烟民,虽然不知道七匹狼新推了一款高档卷烟,但一看广告语,他就知道是香烟广告。
随后,导报记者随机采访了20多位路过的市民,近六成的市民对这样变相宣传香烟品牌的行为表示反感。
同时,昨天已有市民在厦门市某知名网络社区发出了一个充满不满情绪的帖子,帖子的标题就是《市府大道公然做香烟广告!!反对者请进来签名!》
该帖子得到了一些网友的回应,有网友表示支持,反对该广告,有网友认为广告中没有“烟”字,不会对青少年造成不好的影响,还有网友认为,这只是烟草品牌的宣传,也是企业文化的宣传,并无不妥。
“擦边球”式广告应得到禁止
昨天下午,导报记者从厦门市工商局广告处了解到,这些彩旗广告和广告牌有在该局备案。一位工作人员说,这些广告只是烟草企业的品牌宣传,目前,相关法律也没有明文禁止。但该工作人员也指出,这样的宣传形式,也不排除是烟草企业在做广告时打 “擦边球”的一种形式。
对于这样的变相烟草广告公然“占据”厦门市中心,厦门市卫生系统的一些工作人员则是持坚决反对的态度。
厦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杨所长指出,这种类型的香烟品牌形象宣传,也是烟草广告的一种。我国是《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缔约国之一,经全国人大批准,2006年1月,《公约》在我国正式生效。《公约》明确规定,要全面禁止烟草广告和赞助活动。因此,这种变相烟草广告应该得到禁止。
“换一个角度来说,作为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这种烟草广告,不论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都是应该禁止的。”杨所长说。
厦门一位积极的控烟人士则指出,打“擦边球”是当前烟草企业对抗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主要手段。“有些虽然以集团公司的名义出现,但也带有明显的香烟品牌特征或暗示。这就是在看似弱化的营销手段之下,积极推进烟草消费群体的扩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