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明起施行
●一套改多套最高罚款5万加停水停电
导报讯 (记者 黄智敏 通讯员 张琳)厦门不少小区内乱停车现象严重,从6月1日起,城管要对这种乱象动真格了。在小区内乱停车,堵塞消防通道或严重影响交通秩序的,城管将把车辆拖到指定地点,并对车主处以100元罚款。
《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将于6月1日起施行。对于一套改多套、擅自破路施工、小区内乱停车、物业企业管理等热点问题,相配套的《厦门市物业管理区域城管执法规程(试行)》均设定了明确的执行标准。
《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相较于1999年1月开始实施的《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执法范围及管理区域进一步扩大。原条例适用范围仅限于岛内;新法规属于较大市法规,覆盖整个厦门市行政区域。原条例的管理区域限制在住宅区;新法规的管理区域扩大为物业管理区域,不再局限于住宅区。
热点
一套改多套 最高罚款5万加停水停电
在新法规的酝酿审议过程中,针对“一套改多套”行为的处罚措施就广受关注。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王军荣介绍,新法规赋予他们两个辅助措施,一是对违法建造、擅自改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变建筑设计使用功能违法行为(包括 “一套改多套”),通知供水、供电单位暂时停止供水、供电;二是对改变建筑设计使用功能,或者附有违法建筑并结构相连状态的房屋,通知土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处罚金额和过去相比也有大幅度提高。原法规规定,对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占用、损坏住宅区内公共设施或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及擅自移动共用设备,可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新法规中将处罚额度提高至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执法规程》对上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设定了明确标准。一套改多套,改变建筑设计使用功能面积5平方米以下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万-3万元罚款;5-10平方米的,可处3万-4万元罚款;10平方米以上的,可处4万-5万元罚款。
“停水停电”是辅助措施,也就是违法建设者拒不整改的才实施。《执法规程》中要求,采取暂停供水供电措施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当事人,违法行为消除后,经当事人申请,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查验,查验合格的,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供水、供电单位恢复供水、供电。
指定搬运装修物业企业最高罚款2万
新法规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和责任,也赋予了城管执法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违法的查处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发现业主存在违法行为未立即制止,未在24小时内报告城管执法部门,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指定搬运、装修等特约服务,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限制业主自由选择搬运、装修等服务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执法规程》将受限制业主的比例作为情节轻重的评判标准,指定或限制物业管理区域10%以下业主搬运、装修等特约服务的,处5000元罚款;10%以上20%以下,处5000-10000元罚款;20%以上,处1万-2万元罚款。
小区内乱停车 堵塞消防通道将直接拖走
小区内乱停车,也是新法规热点内容之一。除了罚款100元,影响严重的乱停车将被直接拖走,这种严厉措施也是过去没有采取过的。
根据新法规授权,《执法规程》明确,在小区内违法停车堵塞消防通道或严重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而其未按期改正的,可以将车辆拖到城管执法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拖车及车辆保管费用依法由当事人承担。当事人凭城管执法部门的通知单到指定地点领取车辆。
提醒
“躲猫猫”行不通了
对于上述这些规定,有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企图用“闭门羹”、“躲猫猫”等方式来逃避执法人员。《执法规程》也考虑到了这种情况,对几种执法难点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
拒绝执法人员进入违法现场调查勘验的,城管执法人员可联系公安、街道、居委会、物业相关人员到现场予以配合;当事人为公务员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以通过其所在单位采取行政管理措施督促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违法现场系公共部位的,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或路径进入现场勘验取证。
现场勘验时当事人拒不到场,或者到场后拒不在勘验笔录上签名的,可以邀请两名以上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者无利害关系的人到场见证,由见证人在相关执法文书上签名或盖章后生效;拒绝接受调查询问的,如有两份以上证人证言,且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可以定案。
当事人阻挠执法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必要时可以移交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