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漳州市住建局获悉
日前漳州市正式启动
“房票”安置
龙文区东屿片区04地块
成为漳州首个“房票”安置试点项目
(点击下图查看通告全文)
自征迁协议签订之日至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12个月内,被征收人凭“房票”购买规定区域内的预(现)售新建商品住房时,可按认定面积享受1668元/平方米的购房补助,从而由过去的“建房”“等房”安置变为如今的“买房”“现房”安置,进一步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安置需求。
PART.01
什么是“房票”?
“房票”
即是在房屋征收时,发放给被征收人的计入货币补偿款等款项的特定票据。被征收人持“房票”在规定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时,“房票”所记载的金额可作为等额的购房款用于购房。
“与以往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等方式相比,‘房票’拓宽了漳州安置渠道和安置空间,为被征收人提供了更多自主购房的选择。”市住建局城市房屋征收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通过“房票”安置,市民无需多年等待,凭票就能即时购买房源库里的心仪房源,更好地满足被征收人在地段、房源户型等方面的需求,有效缩短过渡周期,实现“现房安置”“征迁即安居”。
此次漳州选取龙文区东屿片区04地块作为“房票”安置试点,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或“房票”安置。
被征收人为多人且需分别购房时,需就“房票”安置面积分配达成书面意见,分别核发“房票”。
经“房票”持有人书面同意,其配偶、子女以及持有人及配偶的父母可作为补助对象;“房票”持有人出现去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情况的,经相关部门依程序确认“房票”的合法使用人;“房票”持有人遗失或毁损“房票”的,应登报声明作废并申请补发。
根据此次试点新政,“房票”持有人家庭户(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满足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35平方米的前提下,超出部分允许“房票”持有人转让一次并办理“房票”的换发;换发时,应记载转让的房票安置面积及同比例的补偿金额,受让后的房票安置面积及补偿金额不可再次转让。
简单来说
“房票”可转让、继承也可补发
但购房补助有效期保持不变
PART.02
“房票”可享哪些优惠?
“房票”里将会计入货币补偿款等款项。记者获悉,东屿片区04地块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在完成购房前,计入“房票”中的补偿金额暂不予发放,使用及申领均不计息。
同时,“房票”持有人购房时还可享受购房补助。
自《征收补偿协议书》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12个月有效期内,“房票”持有人按照规定在有效期内实现购房安置的,可按认定面积获得每平方米1668元的购房补助金。
属地住建部门以持票人的“房票”安置面积和实际购房面积作为补助依据:实际购房面积不足“房票”安置面积的,根据实际购房面积给予补助;实际购房面积超出“房票”安置面积的,以“房票”安置面积为补助上限,超出部分不予补助。持票人可根据实际需求购买多套新建商品住房。
购房补助有效期内,“房票”持有人若未购房,不得申请兑付全部或部分“房票”金额;完成购房且使用“房票”金额达到90%及以上的持票人,可申请兑付剩余的“房票”金额,但剩余部分不可享受购房补助。
购房补助有效期届满后
“房票”持有人若未购房
可申请将“房票”
兑付成等额货币
但不可享受购房补助
此外,“房票”持有人还可享受同期中心城区房地产各项优惠政策。
PART.03
如何使用“房票”购房?
购房时,“房票”持有人选定房源库里的心仪房源后,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意向书》,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为“房票”持有人预留意向房源5个工作日,并免收定(订)金等预定性质费用。
随后,“房票”持有人凭“房票”及《购房意向书》向属地住建部门申请核发《购房补助认定书》,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合同备案手续。
其中,《购房补助认定书》将载明购房人姓名、购买房屋信息、总金额(使用的补偿金额+购房补助金额),同步在“房票”附记上备注已使用、剩余情况等具体信息。
《购房补助认定书》上记载的总金额可作为等额的购房款用于购房,不足购房总价的,差额由“房票”持有人以现金或贷款方式补足。
值得注意的是,“房票”不得用于质押、抵押等融资担保,不得违规套现。已享受购房补助的“房票”使用人因故需退房并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需先行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向属地住建部门申请退还“房票”结算资金,且因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产生的违约金等不得使用“房票”结算资金进行抵扣。
征收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