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9月1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刘龙)为解决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以及场所改造问题,日前,漳州市自然资源局研究制定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5个方面的规划管理要求。
提高停车配建标准。针对城区电动自行车停车难问题,要求居住项目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在《福建省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的基础上再上浮10%,配建标准将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明确充电设施配比。针对城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不足问题,要求各类建设项目应合理配置充电设施,电动自行车充电车位数量占总非机动车位数量应不少于50%,填补了新建项目配比要求空白。
细化场所布局要求。要求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应合理分区布点,满足分区内居民就近停放需求。停放场所不得设于地下二层及以下,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做好防火分隔,保障人民群众安全。
强化规划流程管控。要求各地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从规划编制、规划条件出具、方案审查、规划条件核实等各环节严格项目管控,全流程落实电动自行车配套建设要求,确保按照要求配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
简化规划审批手续。为解决充电设施增设难问题,完善市政道路、既有小区、公共开放空间等增设电动自行车场所及充电设施的规划管理,明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属于设施设备,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简化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