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的积极指导下,东山生态环境局成功磋商办理漳州市生态环境系统首例自愿认购海洋碳汇替代修复生态环境损害的案件。这是漳州市海洋渔业碳汇继蓝碳司法、“蓝绿碳”检察保护机制、海洋渔业执法案件衔接之后,又探索出一条海洋环境损害的替代性修复新路。
海洋碳汇,是将海洋作为一个特定载体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化的过程和机制。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过程中,通过让违法者认购一定数量的碳汇,替代性修复生态功能损失,称为碳汇替代性修复生态。
在磋商会议上,3家涉及生态行政处罚案件的企业签署了生态损害赔偿协议,自愿认购23000元的海洋渔业碳汇用于对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据悉,3家企业通过与福建漳龙碳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订协议,通过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环境能源交易平台购买碳汇,并将碳汇资金应用于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
据了解,下一步,东山生态环境局将持续强化生态环境执法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无缝衔接,督促企业及时履行修复义务,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进一步发展。(闽南日报记者 郑斯楠 通讯员 陈菲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