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7月3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洪婷婷)近日,为了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降低群众充电负担,漳州市发改委、漳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提醒函》。
根据提醒函,充电设施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充电服务费及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暂不具备电量单独计量条件的充电设施要加快改造升级,原则上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
同时,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充电设施经营者应充分考虑户外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单次充电结束后,充电设施经营者应当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方式,向用户推送计费模式、充电时长、收费金额等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自本次提醒发出之日起,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者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