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5月2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赖雅红)5月21日,漳州市住建局、漳州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漳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共拟定八条具体措施,建立一、二手房市场联动机制,推动漳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关于住房套数认定
《若干措施》明确三个优化:第一,优化购房所在地房产查询。明确区分芗城区、龙文区为独立的首套房、改善性住房认定区域范围,优化购房所在地房产查询,芗城区和龙文区分别为购房人出具不动产查询结果,并落实相应政策。第二,优化住房出租家庭住房套数认定。居民家庭将自有住房用作租赁住房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认定住房套数时给予核减相应家庭住房套数,并享受相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第三,优化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认定住房套数时给予核减1套家庭住房套数,并享受相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关于车位销售管理
《若干措施》对车位销售管理做了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所有房产完成首次登记(以下简称“房产首登”)前,每套住宅业主可购买产权车位不超过2个,商业、办公等非住宅业主也可按规划配置比例购买相应数量的产权车位;房产首登后,对扣除未售房源车位需求(按规划配置比例计算的产权车位)剩余的产权车位,经建设单位通告、业主按规定购买后仍有剩余的,业主可根据需求再购买产权车位:住宅每套不超过4个(含房产首登前已购车位)、非住宅不超过按规划配置比例计算的车位数量的4倍(含房产首登前已购车位)。
实施家庭住房“以旧换新”
在漳州市区(芗城区、龙文区、漳州高新区)启动实施家庭住房“以旧换新”,由国企牵头搭建“以旧换新”平台,购买未能售出的存量住房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供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和新市民、青年人等无房市民申请承租。
完善产权面积计算
《若干措施》还明确,对于“城市森林花园住宅”项目特有部分(载车电梯、空中立体停车场及车道、开敞式公共平台、户属空中花园、共享绿化平台),符合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印发相关文件的相关要求的,不计容积率的部分不计入产权面积。
支持商品房套型结构调整
对尚未开工(含部分未开工)商品房项目,在符合土地出让合同和规划条件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开发企业根据市场需求适当调整套型结构,增加改善型住宅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