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海洋与渔业局获悉,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我市将实行为期三个半月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休渔作业的对象为除钓具作业外的所有海洋捕捞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对违反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渔船,将按有关规定相应扣减渔业资源养护补贴。
休渔期间禁止异地休渔,所有休渔渔船应严格执行船籍港所在海域休渔时间,并回渔船船籍港所在地休渔,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严禁跨省休渔。实行自愿休渔的钓具渔船,应当提前主动向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备,严格执行休渔规定的,可申领海洋伏季休渔补贴。(闽南日报记者 王炜艺 通讯员 韩晓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