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4月23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张雄敏 通讯员 凌韵茹)“五一”将至,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五一”期间旅游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对价格欺诈行为,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哄抬价格行为,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
各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借旅游旺季之机坐地起价、跟风涨价、哄抬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景区景点、交通运输、公共停车场等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严格落实优惠政策,不得超标准收费或通过分解项目、强制服务、降低服务质量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严禁“园中园、票中票”等价格违法行为。
提供鲜活产品等价格变动频繁的商品时,应明确标示当日价格,不得使用“时令价”等模糊语言;特色小吃经营者加料或者配菜以“次”或者按“斤”计量的,要在显著位置明示,确保不发生故意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价格行为。
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违法违规行为,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从严查处。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对价格欺诈行为,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哄抬价格行为,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消费者若发现违法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