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4月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王振贤)近日,福建省财政厅下达奖励资金,对上一年度海漂垃圾任务完成较好、年度考核排名前三的漳州、莆田、泉州给予奖励。漳州排名第一,获得500万元奖励资金,莆田、泉州分别获得300万元和200万元。
据了解,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提升海上环卫机构能力建设,配备完善设施设备,及时清理沿海岸滩、近岸海域、有居民海岛海漂垃圾。
福建省自2021年起实施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奖补机制,在按照海岸线长度给予沿海地区补助的基础上,突出对治理成效较好地区给予奖励,以激励各地加快推进海漂垃圾综合治理,探索常态化、科学化的治理机制,推动美丽海岸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