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3月19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王龙祥 通讯员 郭晓红 郑秀敏)开车撞了人,不仅不停车抢救伤员,竟然选择了驾车逃离现场。16日晚10时36分许,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在324国道角美吴宅村路段。
据了解,事发当晚,连某军驾驶闽D6XXXV号小型越野客车沿国道324线从厦门往漳州方向行驶至角美吴宅村路段时,碰撞前方同向行驶由叶某婴驾驶的无牌号二轮电动车(后载乘员叶某某,8岁,在校学生),造成叶某婴、叶某某两人不同程度受伤及两车局部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连某军驾车逃逸。
导报记者从漳州台商区交警大队获悉,肇事驾驶员连某军(男,34岁,龙海榜山镇人)于17日上午到台商区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经抽血鉴定,连某军体内酒精含量为51.2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肇事逃逸。
台商区交警分析认为,连某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致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造成本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本事故全部责任。
目前,连某军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