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3月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赖雅红)近日,漳州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按疾病诊治分类精准保障的通知(试行)》,对于低等级医疗机构部分暂不具备开展条件的疾病诊治,参保人员按规定转诊至高等级医院就医或转外就医的,实行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按疾病诊治分类精准保障。该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通知提到的医保待遇标准分三类:一类是城乡居民医保,分市域内转诊和转诊至市域外。参保人员在市域内按卫健部门要求的转诊程序到漳州市三甲医疗机构发生的属于住院待遇分类精准保障范围的疾病诊治费用,住院报销比例由55%提高至65%;在市域内其他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属于住院待遇分类精准保障范围的疾病诊治费用,无需办理转诊登记,按市域内二级医疗机构报销待遇,即住院报销比例由75%提高至85%。
参保人员按漳州市转诊要求转诊省内其他地市三级医疗机构就医,发生属于住院待遇分类精准保障范围的诊治费用,按照市域内三甲医疗机构报销待遇,即住院报销比例由45%提高至55%。
二类是职工医保,分为市域内转诊、转诊至市域外和省内异地安置三种。参保人员在市域内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属于住院待遇分类精准保障范围的诊治费用,无需办理转诊登记,按照市域内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待遇,即住院报销比例在职职工由90%提高至93%,退休人员由93%提高至96%。
参保人员转省内地市三级医疗机构就医,发生属于住院待遇分类精准保障范围的诊治费用,无需办理转诊登记,按照市域内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待遇,即住院报销比例在职职工由87%提高至90%,退休人员由90%提高至93%。
参保人员在安置地三级医疗机构发生上述费用,按照市域内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报销待遇,即住院报销比例在职职工由90%提高至93%,退休人员由93%提高至96%。
三类是DRG收(付)费结算。对于参保人员转外就医,属于住院分类精准保障疾病诊治范围,并按DRG收(付)费标准进行结算的,报销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即城乡居民由35%提高至40%;职工在职人员由65%提高至70%,退休人员由70%提高至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