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中小学名校长管理办法(试行)》印发
每三年遴选一届中小学名校长
日前,市教育局印发《漳州市中小学名校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育厅新时代基础教育名校长培养计划,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批“教育思想领先、教学业务精通、管理能力高超、办学实绩突出”的优秀校长。
需理念先进、业务精湛、任校长职务满5年
《办法》所指的中小学校长包含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名校长必须符合校长任职条件并获得校长岗位任职资格证书,年龄在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担任领导职务前在教学一线工作满5年、任校长职务满5年,且为在职校长。中职、中学校长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及以上职称;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校(园)长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高级及以上职称。
《办法》要求名校长理念先进,教育视野宽阔,办学目标明确,办学思路清晰,有较强的规划学校发展能力和名校创建意识,学校形成良好的办学风格和育人文化,办学特色鲜明。注重加强教育改革探索,取得一定的创新成果或案例,在区域有一定的影响力。任校长以来,任职学校、教师团队或个人获得市级及以上综合表彰。在创建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省达标高中校、省示范性高中校、文明校园、教学质量先进学校等各类活动中成绩突出,受到市级以上肯定或表彰;或在改造薄弱学校方面成效显著,受到市级以上的认可或表彰。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在区域增值评价中进步明显或位居全市前列。任现职以来,办学理念鲜明,教育教学管理规范,“双减”与课后服务提质增效明显,获市级以上教学成果显著。所在学校意识形态领域未发生重大风险问题,未发生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违规办学、师德失范等情况。
逐级选拔推荐 每三年遴选一届
名校长遴选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逐级选拔推荐,每三年遴选一届,每届遴选确认名校长20-25名。
名校长实行先确认、再培养的模式。依托国内和省内知名高校进行为期2至3年的培养,通过理论提升、跟岗实践、访学研修、学术研究、总结提高等形式,使名校长在培养周期内职业道德、管理能力、业务水平得到显著提高,教育教学及学术科研能力显著增强,并形成一批有特色的教育教学、学校管理成果。不执行培训培养规定的,取消名校长称号。
结对帮扶薄弱学校 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积极承担教育主管部门赋予的培训、帮扶工作,领衔成立名校长工作室,结对指导同类学校3名以上中青年校长,结对帮扶1至2所薄弱学校,每年参加不少于1次“送教送培下乡”等活动,在本辖区内每学年举办1次教育管理专题讲座或论坛,引领本辖区内校长成长、学校发展。
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在教育教学改革和学校管理改革中积极探索,认真总结,努力创造出具有时代特征并能够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的新鲜经验。所在学校在教育改革、办学质量、事业发展、教师培养等方面有新的明显进步,形成富有个性的管理风格。
每年6月进行年度考核 获评后至少再服务五年以上
名校长考核采取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每年6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隶属关系对辖区内的名校长进行年度考核。名校长任期结束前,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委会对名校长进行一次任期考核。
名校长考核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完成名校长职责各项任务,其中四项以上成效明显,定为A档;完成各项任务,其中两项以上成效明显,定为B档;有师德问题、造成重大教学事故或有一项以上任务未能完成,定为C档。年度考核优秀比例控制在40%以内。此外,名校长在培养周期内跨市调出的,其培养资格自行取消等。获评漳州市中小学名校长之后,在漳州至少再服务五年以上。
优先推荐参与国家、省级新时代名校长培养对象遴选
在培养周期内,建立补助经费,用于对名校长的培养。每年给予名校长工作室3万元工作经费;优先安排名校长参加学历进修、考察学习、高端培训等活动;获考核优秀等次,表现特别突出的,在国家、省级开展的新时代名校长培养对象遴选活动中,优先予以推荐;大力宣传推广名校长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科研成果和先进事迹,积极支持名校长著书立说,鼓励多出成果。(记者 漳州新闻网 陈慧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