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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三年遴选一届中小学名校长

漳州市教育局发布中小学名校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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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海网1月1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赖雅红)近日,漳州市教育局发布《漳州市中小学名校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发布起施行。《办法》指出,漳州市名校长(以下简称“名校长”)是指在全市校长中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学识渊博、业绩出众、成果显著并能起引领和示范作用的优秀教育管理人才,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领跑者和引导者,是全市中小学校长中的品牌。《办法》对名校长的评选条件、如何遴选与培养等做了具体的规定。《办法》明确了名校长的职责:要积极承担教育主管部门赋予的培训、帮扶工作,领衔成立名校长工作室,结对指导同类学校3名以上中青年校长,结对帮扶1至2所薄弱学校,每年参加不少于1次“送教送培下乡”等活动,在本辖区内每学年举办1次教育管理专题讲座或论坛;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理论研究,任期内至少主持完成一个市级及以上立项课题,撰写1篇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校管理、教育教学论文或论著,并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开展区域教育发展研究,任期内向所属教育主管部门递交不少于一份区域教育发展报告;定期为本校教师开设专题讲座,指导青年教师或中层干部专业成长。每学期主持召开学生座谈会不少于1次。

  此外,《办法》还提出,名校长考核采取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每年6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隶属关系对辖区内的名校长进行年度考核。名校长任期结束前,漳州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委会对名校长进行一次任期考核,考核结果由漳州市教育局发文公布。名校长考核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名校长年度考核优秀比例控制在40%以内。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办法》明确,要建立名校长退出机制。名校长在培养周期内跨市调出的,其培养资格自行取消。有在评选、考核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不真实,或故意干扰评选及考核工作的;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违规补课和有偿家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之一的,调查核实后,报漳州市名校长培养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其名校长资格及相应待遇。

  同时,《办法》明确名校长的待遇。名校长在培养周期内,建立补助经费,用于对名校长的培养。每年给予名校长工作室3万元工作经费。优先安排名校长参加学历进修、考察学习、高端培训等活动。获考核优秀等次,表现特别突出的,在国家、省级开展的新时代名校长培养对象遴选活动中,优先予以推荐。名校长列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班子后备干部。每三年安排一次专项疗休养活动等。

名校长评选条件

  必须符合校长任职条件并获得校长岗位任职资格证书,年龄在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担任领导职务前在教学一线工作满5年、任校长职务满5年,且为在职校长。

  中职、中学校长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及以上职称;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校(园)长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高级及以上职称。

如何遴选与培养?

  名校长每三年遴选一届,每届遴选确认名校长20—25名。

  名校长遴选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逐级选拔推荐。

  名校长实行先确认、再培养的模式。依托国内和省内知名高校进行为期2至3年的培养。不执行培训培养规定的,取消名校长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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