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2月30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张雄敏 通讯员 杨海根)近日,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漳州市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规范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以下简称《告诫书》)。《告诫书》提醒,粮、油、食盐、肉、禽、蛋、菜、奶、药品等生活必需品经营者和交易场所提供者,不得借节假日期间及低温寒潮之机,串通涨价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囤积居奇或操纵市场价格;被政府选定作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的相关商场、超市在节日期间要主动配合政府启动平价销售机制,保供稳价。
各旅游景点、景区要严格落实门票及景区内配套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和相关优惠政策,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各酒店、宾馆、民宿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要严格做好线上线下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价格发生变动时,要及时进行调整。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
对于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