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2月30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张雄敏 通讯员 黄从余 蔡宝莹)一男子因催账不成,为泄愤报复,以投放农药方法破坏欠款者虾池,造成欠款者财产损失。近日,经长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4个月。
漳州龙海人何某因许某拖欠其虾苗款,并多次催讨未果,心生怨恨。何某不是想着运用法律的手段讨要钱款,却于4月8日晚,为泄愤报复,驾车至长泰区陈巷镇许某养殖的虾池边,将一瓶“杀灭菊酯”农药倒入虾池中,致许某部分活虾缺氧死亡。4月12日,何某在其家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现何某已赔偿被害人,被害人具书表示谅解。
经认定,许某虾池损失价值为人民币44678元。经鉴定,何某向许某虾池中投放“杀灭菊酯”与虾池中虾死亡存在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