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1月1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张雄敏 通讯员 黄从余 洪雪燕)长泰一男子酒后驾驶摩托车被撞伤,因赔偿谈不拢遂报警。最终,他虽获赔偿,但也因醉驾获刑。近日,经长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该男子拘役2个月10天,并处罚金4000元。
6月27日,男子吴某忠酒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无牌摩托车外出,与李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刮碰,造成吴某忠受伤。“我被人撞了,是我报的警,你们民警为什么还要抓我甚至罚我?我才是受害者啊。”事故发生后,吴某忠因和对方赔偿没谈妥便打电话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候,后被民警查获。经检测,吴某忠血样酒精含量21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经认定,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吴某忠负事故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