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6月5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张雄敏 通讯员 曾思妍)近日,漳州市出台《漳州市物业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升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本月起,对漳州中心城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各物业小区厨余垃圾采用基准收运方式,确保厨余垃圾收集量占生活垃圾清运量的20%以上。
物业设立曝光台混投业主将被曝光
根据《方案》,物业小区将设立垃圾分类曝光台,对混投垃圾的业主进行曝光,督促业主积极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
各物业企业将按规定建立完善桶(屋)边督导管理制度,并安排人员落实到位,督促业主准确分类投放。同时,市城管局将积极探索有效激励机制,提高厨余垃圾分出率,确保每日分出量达标、杜绝混装混运现象。
此外,对大件垃圾、有害垃圾实行预约收运制度,由物业企业通过环境集团预约平台预约收运。
不分类且拒不改正收运单位有权拒绝收运
《方案》明确,负责垃圾收运的漳州环境集团,在进行物业小区生活垃圾收运时,应严格落实“不分类不收运”规定,发现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要求时,应当要求管理责任人改正;拒不改正的,收集、运输单位有权拒绝接收,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生活垃圾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此外,应加强对分类运输车辆作业的管理,桶车标识、颜色对应一致,严格执行专车专运,杜绝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常态化执法检查未履责物业将被处罚
市城管局将牵头建立漳州市垃圾分类联动群,各区、街(镇)、社区、物业企业、环境集团明确垃圾分类职责,并根据法规严格落实考核制度。
根据《方案》,各区、街道应积极开展物业小区、个人垃圾分类不落实行为常态化执法检查,针对未履行管理责任的物业企业,及时调查取证并予以处罚。同时,市垃分办将采取第三方评估、暗访、后端反馈和社会监督等方式,将物业小区垃圾分类工作情况每周通报至各区政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