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4月2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张雄敏)“五一”将至,4月23日,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节日期间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强调辖区旅游景区景点不得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等,切实维护旅游消费市场价格秩序。《告诫书》提及,漳州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标示价格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诱导消费者消费。
值得注意的是,漳州辖区旅游景区景点必须在售票处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公示收费标准、依据、投诉电话等。实行政府定价的旅游景区景点门票及交通运输服务项目价格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和优惠、减免措施,不得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景区景点内商品零售网点等均应实行明码标价。
同时,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群众,在消费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消费凭证,以便在发生消费纠纷时有据可依;遇到消费纠纷时,要及时联系商家协商处理;无法协商或发现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可拨打“12315”消费维权热线进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