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卫健委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医务人员保护关心爱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给予市直公立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及其他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卫生健康机构在岗人员每人首次发放疫情防控一次性工作补助3000元,于2023年1月20日前发放到位(县、区、开发区发放对象参照市直单位),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承担。
《通知》要求,各级医疗机构要及时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重点关注在重症危重症患者病区或缓冲病房重症监护床位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在发热门诊(诊室)和缓冲病房工作的医务人员,参与发热呼吸道症状患者及新冠病毒感染者诊疗工作、为居家治疗的感染者提供健康监测和健康管理的医务人员,城市三级医院向基层下沉以及医共体牵头医院向基层下沉驻点、巡诊的医务人员,以及其他接诊、救治工作负荷急剧增加的医务人员。
《通知》指出,应强化保障和统筹调配,为医疗机构提供充足的防护用品、药品、抗原检测试剂等防疫物资,保障医务人员落实个人防控措施。通过多种方式,补充医务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减少医务人员承担非医疗工作,形成轮岗轮休梯队。各级工会、妇联、共青团、红十字会、机关党工委等要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温暖、献爱心等活动,建立健全医务人员帮扶慰问机制,解决其后顾之忧;特别是对于从事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服务的村医,由所在县、区、开发区给予一次性年终慰问金。此外,要落实职称倾斜政策,将医务人员在疫情防控中的表现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的重要内容,表现突出的,在职称评聘中优先申报、优先参评、优先聘任。(记者 杨婉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