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为进一步提升城乡建设品质和人居环境质量,日前我市出台《漳州市特殊类别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针对“城市双修”(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城市更新改造等特殊类别工程建设管理,从项目审批、监管、结算等方面提出了12条具体举措。
据悉,特殊类别工程是指未新增建设用地的政府投融资项目,且仅对既有市政设施、公共区域设施、房屋建筑和构筑物进行改造、修缮、美化、提升,以及其他不适合采用程式化行政管控规定管理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针对管控特殊类别工程时常出现的行政审批效率低、前期工作推进慢、时间和资金成本高、项目验收结算难等问题,我市在《办法》中提出,特殊类别工程的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成果已满足相应工作要求时,经确认或评审后可直接作为施工依据。同时,特殊类别工程项目可以依据具体实施后完善的设计成果文件、经建设单位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和现场工程签证(需提供影像资料)作为项目结算依据编制结算文件,并进行结算审核。上述举措有效精简了建设手续和环节,加快推进一批惠民工程早开工、早落地、早见效。
在提升审批效率、节省审批时间的同时,《办法》还明确加强关键环节监管,发现存在质量和安全问题的要予以纠正并依法处理,并按规定应用于建筑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代建单位考核体系。(记者 蔡柳楠)
来源:闽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