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9月1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赖雅红)9月14日,《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下发,确定漳州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标准和缴费期限。
2023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在2022年度每人每年330元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360元;财政补助标准在2022年度每人每年650元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680元,由各级政府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和上级规定比例分别承担。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按年度参保缴费。一是正常缴费期。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缴费的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二是延长缴费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缴费的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三是参保补缴期。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缴费的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之日起60日内为待遇等待期,等待期内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缴费的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加上财政补助标准缴费。从缴费之日起60日内为待遇等待期,等待期内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