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漳州市住建局获悉,今年上半年,漳州市区对于符合条件的工业厂房建设项目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共计3490.9万元,惠及企业50家。
去年,漳州出台《漳州市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对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在原有建设用地上进行厂房加层或重新规划建设的项目,免收配套费。此外,在工业园区内投资新建4层(含)以上标准厂房的项目,第3层(含)以上标准厂房部分免征配套费。经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和省确定扶持的高新技术建设项目以及行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则可以按商业服务业用地的收费标准减半征收。
配套费的减免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标准厂房建设,促进集约用地。今年上半年,全市共吸引企业民间厂房投资额101.78亿元,拟建或已建成厂房99.62万平方米。目前,符合条件的企业仍可按项目属地到金峰开发区、蓝田经济开发区、龙海区、长泰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住建窗口,申请办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记者 苏依婕 通讯员 黄夏 刘慧萍)
来源:福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