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8月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赖雅红)近日,漳州市民政局联合漳州市财政局出台《漳州市公益性生命公园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共有11条,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奖补资金根据全市各类别公益性生命公园实施情况,按照“先补后奖”原则,在年度奖补资金总额内,按照市级试点和考核评定等次统筹使用。
村级公益性生命公园,2022年试点项目20个,每个补助20万元,要求当年开工建设并投入使用,经考核评定最高还可获20万元奖励;2023年试点项目每个补助10万元,要求当年开工建设并投入使用,经考核评定最高还可获15万元奖励;2024年对建成完工并投入使用的项目进行考评,依等次进行奖励,最高可奖励15万元。
乡镇级公益性生命公园,2022-2024年按建成后评定等次奖励,最高奖励30万元。县级公益性生命公园,2022年试点项目1个,补助200万元;2023年按评定等次奖励,最高奖励150万元。
此外,根据阶段性工作需要,确定若干个发挥典型引领作用的生命公园给予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