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3月1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张雄敏 通讯员 高剑光)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昨日,漳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公布“2021年度消费投诉十大典型案例”。导报记者从中精选三例典型报道,希望能成你消费维权的“他山之石”。
案例1
耳机质量有问题,只能换不能退?
去年1月27日,林女士在漳州芗城区某品牌手机授权店花89元购买了一耳机,次日就出现问题不能使用。经售后检测,该耳机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但商家称只能换货。林女士认为这样处理不合理,要求退货,遂向12315请求帮助。
接到求助后,芗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介入调解。调解之初,商家认为《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手机三包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林女士购买的耳机第一次出现质量问题,可以予以更换,更换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才能退货。
执法人员向商家解释,林女士购买的耳机作为完整商品独立对外销售,不能适用“手机三包规定”,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消费者可以七日内要求退货。经过现场普法宣传,商家对相关法律法规有了准确的理解,并按照林女士的要求予以退货。
案例2
不是法定节假日,正月初七也要补差价?
去年1月15日,厦门消费者周先生通过全国12315平台投诉称,他于2020年10月24日网购了漳州长泰某酒店“客房+项目体验”的套餐,合计888元,有效期至2021年5月31日,使用规则明确规定了周五使用需补差价100元,周六补200元,法定节假日及调休日期间不可使用。随后,他打电话预约2021年2月18日(正月初七)入住时,被告知需补差价400元。他认为不合理,请求12315帮助。
接诉后,长泰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电话联系被诉方,酒店方给出“该套餐不适用春节假期”的理由。但去年正月初七既不是法定节假日,也不是套餐使用规则规定需补差价的周五或周六。被执法人员反驳后,酒店方又以周先生购买时间是2020年,这次差价政策是管理方2021年统一调整的,拒不同意免除差价。
最终,经过执法人员多次耐心普法和调解,双方达成一致,酒店为周先生预登记入住信息,实际入住后按套餐约定提供相应的项目体验,无需补差价。
案例3
消费赚积分换茅台,商场更改促销规则引争议
去年2月26日开始,漳州市芗城区市场监管局12315服务台先后接到某商场94位会员的群体投诉,称自2020年7月开始,该商场采用在商场消费赚取积分,积1000-1999分可以优惠价兑换购买1瓶飞天茅台,2000分及以上可兑换2瓶飞天茅台的购买资格(积1000分需要消费10000元)。但在无任何预告下,商场突然在2021年2月25日发布新规则。消费者要求2021年2月25日之前的积分适用旧规则,2021年2月25日之后的积分适用新规则。
接诉后,芗城区市场监管局立即约谈商场管理层了解情况,并要求商场遵守诚信原则,给广大消费者一个合理的解释。最终,商场方表示,会对此事件妥善处理,其举行的茅台酒销售活动是阶段性的活动,不是固定的承诺,但他们同意接受调解,消费者2021年2月25日之前的积分适用旧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