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2月22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林晓琪 通讯员 何汉荣 林红平 沈程煌)12月20日上午,漳州高速二大队三中队处理一起货车运载货物污染高速公路路面事件,驾驶员接受行政处罚,并当场缴纳路产赔偿费1320元。
12月14日8时30分,沈海线诏安四都收费站附近,有小货车停靠在应急车道,后面货物着火,事发现场护栏外边沟有肇事司机遗留的油桶在燃烧。路面洒落大量食用油,随着坡度流入边沟,受污染路面容易给路过车辆造成打滑危险。随后,执法人员追查到肇事车辆。
据肇事驾驶员陈述,自己驾车从诏安东收费站上高速,在行车过程中发现后面货物冒烟,停下车发现部分食用油着火并把它们推下车,随后将起火油桶扔到路侧边沟,自以为没有什么损失就没报警,自行驾车离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