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2月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赖雅红)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年通过公共网络实现销售额达500万元及以上的电商贸易型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2万元;支持快递企业服务漳州市特色产品网销,最高奖30万元……这是导报记者昨日从漳州市政府出台的《漳州市推进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四条措施》中获悉的。《措施》提到,鼓励电商企业做大做强,积极纳统。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年通过公共网络实现销售额达500万元及以上的电商贸易型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2万元;销售额达2000万元及以上(跨境电商企业除外)且比上一年度增幅10%以上的企业(当年新纳统且销售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视同)按当年度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销售额的1%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不包含纳入统计的奖励)。
支持市级重点电商载体建设,按照年度投资总额(含系统开发、软件购置、设备投入、企业入驻、品牌宣传等)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对商务主管部门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重点电商人才公益培训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5万元。
推动快递企业助力漳州市农产品上行。支持快递企业服务漳州市特色产品网销、降低快件物流成本,对本市电商渠道年发出农产品快件达到20万件、40万件、80万件以上的快递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
助推快递企业发展。对年快递上行量首次突破500万件、1000万件、1500万件的快递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奖励。对与3个以上快递品牌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在邮管部门备案设立20个以上快递综合服务站点且运营满半年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设立50个站点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