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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实施方案》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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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海网10月25日讯 据漳州新闻网报道    记者获悉,针对工程建设领域设计、监理、施工、工程总承包招标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日前我市出台《漳州市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整治目标、重点、措施和时间安排等方面提出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到2022年6月,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招投标乱象和突出问题得到整治,招投标监管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市场秩序。

  科技排查智慧大数据揪出隐形“掮客”

  根据《方案》,我市将重点整治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挂靠或借用资质投标等恶意竞标行为,以及投标人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转让中标项目等强揽工程行为。

  为确保本次专项整治有序高效,我市充分利用招投标大数据和智慧就业大数据平台分析成果,对行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其中,漳州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充分应用福建省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下称“省招投标监管平台”)的招投标大数据分析成果,重点排查存在疑似违规点的招标项目,加强对涉及技术文件评分的招标项目监管,深入分析异常评分信息,深挖彻查招标人、评标专家、投标人、投标“掮客”隐形联系,打击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同时,充分运用电子投标文件软硬件信息雷同查处机制,延伸设计、监理领域招标监管工作触角,坚决打击投标人串通投标行为,对超过行政处罚追溯期的违法行为查清违法事实,并采用约谈、曝光等方式实施惩戒。

  通过福建省劳动监测预警和智慧就业大数据平台(下称“省实名制平台”)分析,我市还将聚焦项目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等问题,严格依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查处挂靠、转包行为,加大对非单独立项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发包涉嫌肢解发包行为的查处力度。

  重点监管落实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

  根据《方案》,自今年11月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按照属地管辖原则,把辖区内近两年内因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以及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的市场主体,或近两年内发现上述行为但已超过行政处罚追溯期的市场主体,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并在省招投标监管平台登记、公开。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管理期限为1年。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提交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评标委员会予以重点评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还将结合省发改委等十部门印发《福建省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方案》要求,研究梳理工程招投标突出问题,精准研判招标投标领域出现的新动向、新情况,堵塞监管漏洞、巩固整治成果,并积极贯彻落实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综合评价和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推行市场主体诚信承诺函制,引导市场主体规范经营管理活动,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市场机制,自觉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

  畅通举报探索推行招标“评定分离”

  《方案》着力畅通渠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0596-2944277和邮箱1994614719@qq.com,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值得注意的是,群众提供线索时,原则上应当提供初步证明违法事实的证据材料,以便监管部门调查核实。招投标利害关系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发现恶意竞标行为的,可以通过省招投标监管平台依法提出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受理。对群众反映的小规模工程承发包中存在的“个别企业中标率异常”“假邀请”“假比选”、指定评标专家等问题,应及时分析研判,发现公务人员违法违纪线索的,及时移交同级纪检监察部门。

  在建立差异化监管机制的同时,我市还将创新完善招投标制度,落实招标人首要责任,探索推行“评定分离”政策,进一步优化建筑设计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支持开展异地远程评标,加大招投标活动信息公开力度,探索设立资深评标专家名单并推行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还将健全与乡镇(街道)协调沟通机制,对未纳入省工程项目监管系统的项目,尤其是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推行建设施工双向评价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核查,依法查处市场违法行为。(记者 蔡柳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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