芗城一女子高空抛物被刑拘
为发泄情绪,她把脸盆、镜子、玻璃盘等物品从8楼阳台扔下
台海网6月17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张雄敏 通讯员马辰)6月15日13时许,漳州市区延安广场腾飞路路段,一名女子将脸盆、镜子、玻璃盘等物品从楼上往楼下扔,所幸当时正值中午,楼下来往车辆较少,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发后,芗城公安立即到场处置并展开调查。
16日傍晚,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发布通报称,经调查,犯罪嫌疑人王某芬系市区延安广场住户,为发泄情绪,将其家中的不锈钢脸盆、洗发水、沐浴露、镜子、玻璃盘等物从8楼阳台窗口向外抛掷,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目前,王某芬因涉嫌高空抛物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警方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高空抛物作为单独罪名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