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0月1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张雄敏 通讯员 曾灿辉)导报记者从漳州市城管局获悉,《漳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已于10月1日正式施行,与其配套的还有《漳州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备案、信用评价、退出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工作机制》)。今后,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优者将优先推荐给建设单位,劣者将被退出市场。
根据《工作机制》,10月1日后,在漳州市行政管理区域范围内承担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及车辆若未纳入建筑垃圾监管平台,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到2021年6月30日前,原有平台存量车辆中,不符合标准的还将被全部清零。《工作机制》提及,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将分为三个信用等级:优良〔A级,85分(含)以上〕,合格〔B级,60分(含)以上85分以下〕,不合格(C级,60分以下)。运输企业按要求对本企业信用情况进行自评,向所在县(市)、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城市管理部门(芗城区、龙文区运输企业向市城市管理局)提交自评结果,渣土办牵头组织审核。该信用评价结果将作为企业“宽进严管、优胜劣汰”的重要依据。《工作机制》提出建立退出机制,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管理,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运输行为。其中,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信用等级连续两年被评为优良(A级)的,赋权职能部门优先向建设单位予以推荐。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存在暴力抗法,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倒卖《漳州市市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备案清单》的,以及年度评价不合格的,要求其退出建筑垃圾运输市场,且1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