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9月18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王龙祥 通讯员 颜丽月 张小虾 吴静婷)准备好作案工具后,从南靖出发前往龙海程溪、高新区等地,以砸车窗等手段,盗窃了三辆小车内的物品。近日,经龙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两名被告人黄某和吴某均因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1000元和拘役5个月,罚金1000元。
今年5月15日晚8时许,被告人黄某寻思出门盗窃点钱财,便打电话给好友吴某,两人一拍即合,决定寻找路边停放的车辆实施盗窃。
16日凌晨1时许,两人趁着夜色带上铁锤,驾车从南靖县出发到龙海市程溪镇一村庄,看到停在路边的一辆黑色奔驰车辆,便停车用锤子砸坏车窗,盗走车内20元和一包中华香烟。紧接着,两人又沿路寻找。凌晨3时许,二人在龙海市颜厝镇某村又砸了一辆白色大众车,偷走车上的一个女性挎包和现金200元。返回时途经高新区某工地时,发现停放于此的尼桑小汽车未锁门,便直接开门盗得20元现金。
被害人报警后,黄某、吴某被抓获归案。
经鉴定,两人共盗得现金240元,被两人砸的车辆损失合计1240元。
检察官释法:虽然两名被告人所盗得的财物不多,但是在不同地点实施三次盗窃,已达到盗窃罪中多次盗窃的立案标准,构成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