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9月1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张雄敏 通讯员 蓝雅贞)9月15日,华安法院对外公布近日审结的一起通过支付宝盗刷朋友钱款的案件。女子叶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据悉,叶某与黄某系闺蜜。今年2月,黄某(华安人)因不会在支付宝上绑定银行卡,找叶某帮忙登录支付宝账号绑定银行卡。叶某顺手将黄某的支付宝转绑到自己的手机号上,并用黄某的手机号重新注册了一个支付宝账号给黄某使用。随后,叶某在黄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四次盗刷黄某支付宝账户余额2900元、花呗1600元、备用金500元。案发后,叶某积极退还黄某5000元,并取得黄某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