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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重新修订市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降低准入门槛

www.taihainet.com 来源: 台海网 赖雅红 用手持设备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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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海网9月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赖雅红 通讯员 林峰立 林厚恩 )  保障性住房申请流程更明晰;放宽对外来工准入条件,新增租金补贴和减免;首次将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进行并轨管理……日前,漳州市住建局新修订了《漳州市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漳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漳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可售廉租住房回购和上市交易管理办法》三份文件。新修订的“办法”适用于芗城区和龙文区的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以及经济适用住房和可售廉租住房的上市交易、回购管理,有效期为五年。 

新规有四大变化 困难家庭可减免租金

  与2015年版的旧规相比较,此次新规主要有四大变化。

  首先是申请流程更明晰。重新明确了建设模式、部门职责、申请对象、申请条件和后续管理等内容,并将原办法中的名词释义及审核流程转换成附件解析和流程图等形式,更加清晰直观,方便群众理解。

  其次是保障内容更完善。将限价房和公租房个人申请年龄统一至30周岁以上(不含特殊群体),并新增了公租房租金减免和补贴条款,减免对象和补贴范围如下: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社会孤儿;年满60周岁以上孤寡老人家庭;残疾家庭;重大疾病人员家庭;原承租人及共同申请人已过世,未缴齐租金又确实无法追缴家庭等都可以申请租金减免。另外,首次将廉租房与公租房进行并轨管理,改变了以往个别困难家庭无法取得公租房房源的问题。

  第三是准入门槛更低。放宽对外来人员准入条件,非市区人员申请时的收入(财产)准入条件享有与市区城镇常住居民同等标准,有特定机动车的家庭不再限定申请,即家庭成员无机动车或只拥有一辆十万元以下的轻、微型客货机动车(不含摩托车、电动车)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纳入财产计算。

  最后是权属登记更简化。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不再由物价部门确定土地收益等价款,仅需漳州市住建部门审核确定并由漳州市自然资源部门收缴所需补交的土地收益等价款,就可以到漳州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租赁补贴超千万 过去5年6064户受益

  自2015年以来,漳州市大力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五年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共分配2329套,发放租赁补贴6064户、涉及金额1010.1万元,限价商品住房共分配884套,受理已销售保障性住房取得完全产权832件,已办结销售保障性住房回购7件,办理保障性住房购房人离婚、过世等手续121件,办理廉租住房退出管理24户,切实解决了大部分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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