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6月20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王龙祥 通讯员 颜丽月 黄智绵)将电信公司的电表移走,在其设备上接上自己的电表供生活使用,两年间共盗用电量达23184度。18日,龙海市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洪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
被告人洪某是龙海市海澄镇某村村民,中国电信龙海分公司在该村电线杆设立了一个专用的Epon机柜设备。2015年5月,村里刚好在进行电表改造,洪某便偷偷将电信公司的电表移走,将自己家的电表偷安在了电信公司的机柜设备里,就这样用到了2017年4月。2019年,电信公司人员核查发现,正常每月电费200元左右,涉案期间竟然高达1000多元,遂报警。
经查,2015年5月至2017年4月间,被告人洪某共盗用该公司的电量计23184度,所产生的电费共计20043.27元。案发后,被告人洪某主动投案,并退回被害单位全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