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6月1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林晓琪)“我和我丈夫已经分居10多年了,想离婚,可因为身份证上的年龄与结婚证上的年龄不符,一直离不了婚。”9日,漳州市平和县安厚镇一村民林女士拨打导报漳州新闻热线0596-2056315称,现在她已委托律师,准备起诉平和县民政局,要求撤销这份结婚证。
18岁结婚领证时改成20岁
林女士说,她生于1973年。1991年,她才18岁,未到结婚年龄,在她没到场的情况下,她老公去安厚镇政府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证,而结婚证上出生年份被改成了1971年。
从林女士提供的相关材料中,导报记者看到,她的身份证上的出生年份是1973年,而她的结婚证、结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状况证明上,出生年份都被写成了1971年,且结婚登记申请书上的“双方申请人签字或盖章、按指印”一栏,只有男方签名和手印,并没女方的签名和手印。
遭家暴离家10多年起诉离婚法院未受理
“10多年前,因丈夫家暴,我带着4个孩子离家出走。”林女士说,10多年来,两人从没联系过。几年前,她到法院起诉离婚,可因身份证上的年龄与结婚证上的年龄不一致,法院无法受理。
林女士表示,受家暴阴影影响,10多年来她根本不敢联系她老公。同时,因为年龄信息不符,她一直离不了婚,对她影响很大,不仅精神上压力很大,而且即便遇到喜欢的人想结婚也结不了。这几年,她多次到平和县民政局、法院奔波,都没结果。现在她深感疲惫,不想再奔波了,她已经委托律师,准备起诉平和县民政局,要求撤销这份结婚证。
平和民政局称有两个途径能办理
6月9日,导报记者联系平和县民政局,一工作人员表示,林女士1991年办结婚登记是在安厚镇政府相关部门登记的,登记时未到结婚年龄,很可能是谎报了年龄,导致现在想离婚法院无法办理。这种情况可来平和县民政局登记处,男女双方携带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原始婚姻档案等来纠错补证,补好结婚证再去法院离婚,无法撤销结婚证。
该工作人员说,如果男方不同意来纠错补证,那他们也没办法,林女士只能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法院不承认这结婚证呢?该工作人员表示,林女士可以到原发证地开一张证明,写明“由于我当时登记结婚时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故提供出生年份为1971年的信息去登记”等证明递交给法院,申请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