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4月18日讯 据闽南日报报道 近期,漳州市气温较高、湿度较小,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高。为有效防范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漳州市发布“禁火令”,明确要求即日起至4月20日期间,在全市林地及靠近林地边缘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在禁火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禁火区域严禁进行烧田坎草、烧灰积肥、炼山以及其他生产用火;严禁进行吸烟、野炊、烤火取暖、烧烤食物以及其他生活用火;严禁进行上坟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野外用火行为;严禁其他野外用火行为。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有关部门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惩处;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广大群众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及时灭火,并报当地森林防火部门,或拨打12119报警,以便有关部门组织扑救。(记者 蔡柳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