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月20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王龙祥 通讯员 蔡莉娜 吴静婷)一男子酒后发泄情绪,踢餐厅电梯门,因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涉嫌寻衅滋事罪。近日,经龙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姚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去年6月16日晚上,姚某与朋友在龙海市石码镇某会所把酒畅饮。凌晨4时许,大家饮酒后乘坐电梯要离开时,姚某酒劲上来,不分青红皂白地踹了电梯,好似在发泄自己的情绪,没几下的功夫,电梯门挂板、门滑块都被踢坏了。会所经理于是报了警,但姚某与朋友已扬长而去。
次日,姚某酒醒后,却完全忘记了前一晚的事。后来在公安机关的调查下,姚某得知自己酒后损坏电梯一事,于去年7月13日到公安机关投案。经鉴定,电梯被损坏部分价值为 3080元,姚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