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1月27日讯 据闽南日报报道 昨日,漳州市东山县续宝斋收藏馆新添一件民国时期的卖妻契约,记载了当时男尊女卑的封建伦理和社会现象,是旧社会的血泪见证。据中国收藏家协会会员黄旭财介绍,这件卖妻契约较罕见,对研究当时的历史、经济、社会与法律关系具有一定的史料价值。
立写卖妻契约字据人周传洪,其妻鄢氏23岁。因与鄢氏不和,周传洪与家族的兄弟叔伯商议,并托媒人引导马头乡小间村曾佑芬名下转卖。为避免事后反悔,立契约人在6位说合媒人画押做证下立下字据,这样鄢氏与周传洪便再无关系了。契约中声明:“二家双方愿意并无勾谋串透逼勒等情,如有来历不明,不涉承娶人之事,与系主婚人自己□当,所嫁所娶二此情愿。承娶人择日娶回为妻,出嫁人永不得反悔。”在落款处,有说合媒人的名字画押和立据时间:周家俊、温享居、李仔富、彭光源、潇太良、周传龙内,民国三十一年九月吉日立。
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在旧社会,有的丈夫可以像这件卖妻契约中的男主人公一样,把妻子当做一件商品彻底卖掉,也可以把妻子像物品一样抵押给别人,到期再赎回来继续生活,即所谓的“典妻”。从这件契约可以看出,旧社会妇女地位低下,等同于货物一样可以转让变卖。这种现象对于今日的中国妇女来说,是不可想象的,但在那个年代却真实存在。 (黄辉全 文/图)